申购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申购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承包商委托代理人申购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承包商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磋商文件购买申请书及申请人全称、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并盖单位章,证件不全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概不受理。
证件、证明材料与营业执照上承包商的名称应完全一致,否则无效;相关证件原件因故无法提供的,可由发证单位或公证机构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否则视为没有。
磋商文件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包商,由于承包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不正确,导致收不到磋商文件和有关通知,责任由承包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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