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在以上网站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注: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邢台学院官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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