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注:上述资质要求提供原件,如响应人有同时参加其他项目响应的情况,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公证书内需附加盖响应人公章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可视为原件。
报名时应携带:加盖响应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及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以上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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