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响应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
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项目经理2019年1月至开标截至日前社会保险证明。
注:上述资质要求提供原件,如响应人有同时参加其他项目响应的情况,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公证书内需附加盖响应人公章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可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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