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设备、人员、资金等,同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报告打印日期应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邢台学院官网” “中国招投标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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