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另外须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须带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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