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报告打印日期应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质要求提供原件,如投标人有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公证书内需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可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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