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需信用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不允许报名,投标人应从公示系统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上述资质要求提供原件,如投标人有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公证书内需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可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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