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参评201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符合《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业务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申报不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需符合《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所确定的条件。
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采取个人申报、基层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审查推荐、学院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书面申请。
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或机关党总支支委会对申报人员从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提出书面意见。
1、经基层党组织审查同意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按要求提交本人取得现有专业职务以来的政工研究成果、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培训证书等材料;
2、政职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业务成果、荣誉进行认定、量化打分,公开透明;
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8月20——25日,收取符合条件参评人员的管理岗位资格认定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岗位资格认定;组卷。
8月26日—9月1日,审核参评人员材料及量化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1、2018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参与单位:组织人事处、科研处。监督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
2、为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保证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真实性和公平、公正性,对申报评审推荐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即:评审前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评委会上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可一票否决;已评审通过任职资格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任职资格。上述三种情况均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写各类申报、备案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于申报材料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