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的安排(党字〔2018〕35号),拟对我校所有对内对外签订、尚没有执行到期的合同(协议)进行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5月2日起至5月15日,凡保存有学校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或者复印件的单位,将合同(协议)原件或者复印件上交到学校审计处1008室。
二、由学校审计处牵头、财务处配合、纪委监督,对学校所有合同(协议)进行专项检查,合同(协议)的类别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是否符合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学校或对方利益等行为。
4.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5.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存在强制性的规定等行为。
6.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等行为。
7.是否存在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仍然在执行等情况。
对明显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损害学校利益等行为的合同,将依照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四、专项检查的时间为5月2日至6月30日,专项检查期间对不存在问题的合同继续履行;对存在问题的合同暂停履行,待重新签订后再行履行,对因为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