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能力评价
1.评价对象
邢台学院2025年自主招引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测评的博士研究生。
2.评价说明
博士须进行学术能力评价考察,综合考察应试人员学术水平,学术能力评价未达到合格要求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学校委托第三方进行学术能力评价考察,根据学术能力评价结果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学术能力评价考察过程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者实行一票否决。
3.提交材料
每人须提交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与本人博士专业相关的、反映个人学术最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论著、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不超过5件。下载并填写《博士研究生代表性成果清单》(附件一)以及《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二),本人手写签字。
4.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将代表性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博士研究生代表性成果清单》(清单和提交的成果要保持一致)和《学术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交至邢台学院行政楼1016。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对象
报名参加邢台学院2025年度自主招引并通过资格初审的硕士研究生。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小二寸照片1张,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邢台学院行政楼1楼师生服务大厅现场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4.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类专业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5.笔试结果
(1)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进入面试。
(2)岗位考试人数超过1:3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岗位考试人数未达到1:3的,最低分数线之上的考生进入面试。末位排序分数出现并列的,分数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计入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咨询电话:0319—3650515。监督电话:0319-3650021。
附件1:博士研究生代表性成果清单
附件2:学术能力承诺书
邢台学院
2025年8月14日